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然而福清上迳镇的林大妈等人却以为天上掉馅饼,认为自己遇上了先购物后退款的大好事,殊不知,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16年10月12日,吴某、石某策划将低价采购的劣质产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以骗取钱财。二人商量以“买家购买产品厂家会全额退款”为诱饵,通过两次出售小额产品随后全额退款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最后再高价出售大额产品骗取钱款后卷款离开。二人还商量以每日报酬人民币100元价格雇请石某的妻子方某。方某为了赚取报酬,明知吴某、石某欲实施上述诈骗计划,仍同意参与。
2016年10月13日7时许,石某驾驶小型汽车伙同吴某、方某连同雇请的“大姐”(另案处理)载音响设备以及从莆田市某小商品批发城低价采购的产品一起到福清市上迳镇某自然村祠堂老年人聚集处摆摊设点。吴某通过音响设备喊话宣传,石某、方某及“大姐”对在场老年人进行“面对面游说”,四人谎称系厂家代表,以“为厂家做五天产品宣传”为幌子,谎称厂家出资人民币五万元回馈客户,宣称只要买家先付款购买产品获得“产品回报卡”,后就能凭该卡全额退款。
当天上午,吴某、石某、方某等人按事先计划先卖出了若干件标价人民币20元的产品并全额退款。当天下午,吴某、石某、方某等人又按事先计划卖出了若干件标价人民币80元的产品并于次日上午全额退款。2016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石某、方某等人在办理前期出售产品退款的同时,以上述方式向在场老年人大力推销标价人民币470元的养生锅、超能灶、能量枕、标价人民币100元的电煮锅,并要求买家支付每件产品20元的订金预订产品。该村老年村民林某、陈某等人见先前二次均全额退款,信以为真,纷纷支付订金。吴某、石某、方某等人收到订金后,按照订货数量到莆田市某小商品批发城购买低价劣质养生锅、超能灶、能量枕、电煮锅等,并带到上述祠堂出售,林某、陈某等27人纷纷以标价金额付款购买。吴某、石某、方某等人收到货款后卷款离开。
2016年10月15日,上述27人见吴某、石某、方某等人未退款,发现被骗,遂报案。
至案发时,吴某、石某、方某累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8260余元,其中,吴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千余元,石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600元、方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00元。
石某、方某分别于2016年10月21日、同年11月2日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吴某于2017年1月4日9时许在福建省仙游县某一工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方某到案后,连同石某、吴某共同退赃人民币28260元,现均已发还被诈骗人员。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石某、方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规定,判决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