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近日,记者获悉,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乐市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旨在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长乐市征收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共划分两个区片,且各区片内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区片Ⅰ为71000元/亩,区片Ⅱ为6500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表;对于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区片Ⅰ为2840元/亩,区片Ⅱ为2600元/亩。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出让的项目仍以原有标准补偿。
附:长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