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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再推惠民医保新政 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

时间:2017-04-20

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17日,福州市医保局再推惠民医保新政:即日起,全面优化新农合结算模式,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期分批推行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以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业务,减轻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支付压力。这项工作计划持续到5月底,届时,福州将在省内率先实现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覆盖(不包括省属医院)。

长期以来,农村参合患者住院期间需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时再一次性结算,退还新农合补偿款,患者承担的预交金压力较大。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后,需每月(季)持门诊发票、治疗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等凭证材料返回参合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手续较繁琐、报销周期较长。

为此,今年3月开始,福州市在全省率先优化新农合结算模式。新农合参合患者在试点医院住院,医院将每天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无需一次性全额垫付费用。参合患者经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在试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享受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服务,无需再为报销来回奔波。

据悉,新政试行1个月以来,福州市第一医院、福清市医院及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55家试点单位,已累计为参合患者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4806人次,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服务33067人次,获广大农村参合人员点赞。

按照“先试点再扩面”原则,在首批155家试点基础上,福州即日起至5月下旬在全市80家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业务,实现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福州市医保局提醒,参合人员在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需持社保卡(或新农合参合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及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备案登记,并确定在试点医院日常门诊就诊的,才可正常享有特殊病种门诊即时结算服务。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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