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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

时间:2017-06-16

我市印发《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

孕妇怀孕13周前建《母子健康手册》

□资料照片

  前不久,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今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新增服务对象不再使用原《甘肃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原已发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继续使用。

  鉴于此,兰州市卫生计生委已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印发《兰州市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细则》,以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孕产期保健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在兰州,《母子健康手册》的建册对象是在本市常住的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为发放对象,《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建册地点。计划怀孕妇女应在怀孕前3至6个月、孕妇应在怀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政策解读

  建册对象

  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

  《母子健康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在全市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在兰州,《母子健康手册》的建册对象是在本市常住的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为发放对象,《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建册地点。

  计划怀孕妇女应在怀孕前3至6个月、孕妇应在怀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医院检查单到各县区指定建册机构建册。

  建册流程

  核对资料。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到指定建册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后,由孕前优生指导人员核对相关资料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孕妇到指定建册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后,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及孕周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

  登记建册。确认建册条件的计划怀孕妇女由孕前优生指导人员登记基本信息,孕妇和儿童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登记基本信息,建立《手册》,并告知手册的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服务对象保存,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工作人员要做好登统计工作,《手册》发放应避免重发、漏发,身份证号为手册唯一编号。针对双胎或多胎儿童,由指定建册机构进行建册。手册遗失,由所在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予以补发,并补登相关记录。

  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建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高危孕妇要在《手册》封面清晰标注“高危”字样或盖“高危”印章,予以警示,并根据《甘肃省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筛查评分、分级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对孕妇妊娠各期均应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并按三级转诊要求做好转诊工作。高危筛查评分标准:5分为轻度,10至15分为中度,20分及以上为重度。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要求:筛查评分10分以上者由设有二级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30分以上者由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提供免费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在孕妇自愿的基础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应为孕妇提供第1次免费产前检查,做好孕期随访管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督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第1次产前检查可与建册同时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试验室检查。

  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为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育高危人群建册完毕后,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发放叶酸片,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指导其正确服药。

  医院建档。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先查验《母子健康手册》,对于已建册孕妇,医院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情况做好分级管理和建档工作;对于未建册、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孕妇,可先行诊疗,并告知其到居住地指定建册机构进行建册后再到医院建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接到辖区产妇分娩信息后,要提供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后续服务。

  《手册》设置内容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

  市卫计委负责工作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定期对《手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手册》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手册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手册》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定期收集、汇总、审核相关数据报表,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建册机构。《手册》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0至6岁儿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母子健康手册统一模板,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刷分发到各市州、县区卫生计生委(局),2018年起,各县区要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手册印制经费,自行印制发放。

  《手册》的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全国统一的《手册》。新增服务对象不再使用原《甘肃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原已发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继续使用。孕妇一律在居住地指定建册机构进行建册,对使用新手册的孕妇和儿童,应当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和信息的衔接。

  《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时,医务人员要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孕妇,告知其到居住地指定建册机构进行补领。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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