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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当事人被罚千元

时间:2018-01-10

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当事人被罚千元

  每日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祁常鑫 记者王万盈)1月9日,记者从景泰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时,对作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刘某处予1000元的罚款。

  原来,景泰县法院近日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刘某、第三人李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刘某在原审和重审期间作出截然相反的陈述。法庭认为,被告刘某在原审中向法庭签署了《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却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欺骗法庭,构成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情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最后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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