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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干部“回炉”是惩戒也是锤炼

时间:2017-06-21

  尹卫国

  山东省庆云县于近日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试行”制度,县委县政府为干部划定28条红线,凡触碰其中一条红线的将被立即召回进行集中教育、实践锻炼、问责处理等。(6月19日《光明日报》)

  按照规定,干部召回接受教育培训,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结束后安排下基层或服务窗口,进行3至6个月的实践锻炼,组织部门跟踪考核,群众参与评议,表现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可恢复原职,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转入问责程序,转岗、免职、降级、辞退直至解聘,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将不胜任干部“回炉”煅烧、加工成合格人才,很有必要也颇有意义。首先是从制度层面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能提不能降的痼疾。过去有的地方对平庸干部管理失之过宽,只要不贪不腐,不违法乱纪,尽管水平不够,能力不足,乃至于惰性懒政,照样官帽不丢。这种官场“大锅饭”须摒弃,及时召回重新锤炼,真正体现了干好与干坏不一样的用人与奖惩机制。

  其次,也让干部培训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有无真才实学要经得起实践检验,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选拔使用。官员履新能否称职?任前考察很重要,但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需要在实践中“大考”。如果不能胜任,及时“回炉”,缺什么补什么,作为一名有事业心、进取心,想做事的干部势必受到触动与激励,通过召回过程的学习培训与锻炼摔打,就会变得成熟起来。可见召回制度既是对工作事业的负责,也体现着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尽责。对不作为的干部召回,就是必要的制度与纪律惩戒;对能力不足的干部召回,是必要的学习与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增强本领。

  不胜任干部召回制,堪称一项制度创新。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做实做细干部任职前公示、考察与考核工作,严格把关,严守官员任前考察这条“生产线”,让干部管理、监督与考核制度更科学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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