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女”诈骗案开庭26名被告人昨日受审
每日甘肃网6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 通讯员邢琼)6月22日,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马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该案是七里河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
当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准时开庭审理,2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0名律师出庭为各自的委托人进行辩护,公诉台前堆放着3摞高高的卷宗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初,被告人马某、叶某、康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商定由马某出面,承包七里河区某酒菜坊的雅座作为经营场所,并由叶某、康某分别招募潘某等9位女性作“酒托女”(即冒充单身女性带陌生男性进行高额消费的人),以“交友”、“谈恋爱”为名,在该酒菜坊内,用低价红酒勾兑冰红茶来假冒高档红酒等骗取异性进行高额消费。
期间,为了谋取更多非法利益,康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西安的被告人杨某,杨某又招募郭某等7名被告人,在其西安的出租屋内充当“键盘手”(即以网络虚拟身份冒充女性的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大量骗取陌生男性信任,将对方约至七里河区,由“酒托女”诱骗见面进行高额消费,杨某等人以此方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叶某纠集被告人赵某作为“传号手”(即将“键盘手”所骗取信息分配给“酒托女”的人),给赵某管理的丁某等6名“酒托女”发送拟骗异性信息,赵某以此方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马某负责该团伙总管理,并指使其亲属被告人马二和同乡被告人马三伙同马四(在逃)在该酒菜坊内任“服务员”,负责日常经营及服务;叶某作为合伙人负责联络马某,组织“酒托女”进行诈骗;同时还指派被告人王某、李某在该酒菜坊内任“服务员”,接待“酒托女”所骗之人,从事点单、调酒、结账等事宜。
杨某指示其女友、被告人樊某在网上和陌生男子进行语音聊天,帮助“键盘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及信息。
以上被告人形成团伙,互相分工、密切配合,于2015年10月初至12月17日期间,在该酒菜坊内,诱骗被害人盛某等117人进行高额消费,诈骗金额共计33万余元。作案后,各被告人将所骗赃款按照事先约定分赃。其中马某、叶某各按消费金额15%的比例分赃;杨某负责管理的“键盘手”按40%的比例分赃;丁某等“酒托女”按30%的比例分赃。康某负责联系杨某,并接受杨某转发的被害人信息,同时其还组织3名“酒托女”实施诈骗,从中分赃;其他四位被告人则以领取“工资”的方式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民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审理还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