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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摔伤骨折,学校应该担责吗?

时间:2017-06-23

孩子在校摔伤骨折,学校应该担责吗?

  赵女士来电咨询:

  我家是河西农村的,5月30日,为了庆祝儿童节,老师安排13岁(上六年级)的儿子爬梯子在校园的树上挂彩带。期间,孩子不幸掉到地上摔伤了左小臂。因为情况比较严重,在当地医院检查后又转到兰州治疗。几天前,孩子顺利接受了手术,花费数千元。我想通过兰州晚报法律服务律师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形,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从伤者妈妈讲述的情况看,孩子受伤前正在借助梯子在树上进行空中作业。既然是空中作业,老师应该明白它不适合未成年人,同时也能够预测和意识到让孩子作业的危险性。《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据此,律师认为,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之前,代表学校一方的老师显然没有对学生的危险作业行为进行及时阻止,未尽到包括提醒、阻止、保护等在内的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可以直接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应资料证据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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