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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纪委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履行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7-06-28

兰州市纪委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履行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重点监督驻在部门

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

  每日甘肃网6月28日讯(兰州晨报记者王钊)近日,兰州市纪委制定出台《派驻纪检机构履行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对派驻纪检机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为派驻机构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规范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细则》明确,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重点是驻在部门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

  《细则》指出,派驻机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按照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突出重点、依纪依规的原则,在市纪委领导下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开展对有关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协调相关问责处理工作。《细则》明确,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专司监督执纪职责,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驻在部门监督执纪和所属纪检干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

  《细则》要求,派驻纪检机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规范行使监督权力;要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党员干部特别是市管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接受监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驻在部门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需工作条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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