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的决定
2014年全省第七次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各地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灾害事故面前,以义为先,舍身忘我,英勇斗争,无私奉献,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展示了全省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自强不息、崇德尚善、扶危救困、见义勇为、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为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王少华等3名同志“全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王继续等2人“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序恒等9名同志“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胡少杰等10人“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奖牌。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族人民以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人物为榜样,广泛开展向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高度的道德自觉,着力形成知荣辱、扬正气、讲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名单
一、追授李学涛、授予王少华等同志“全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发放奖金10万元,另给李学涛亲属发放抚慰金5万元;授予王继续等同志“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发放奖金10万元。
(一)全省见义勇为英雄
1.李学涛,男,汉族,1995年3月出生,共青团员,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木笼坝村人,生前系宁夏理工学院大三学生,牺牲。
2.王少华,男,汉族,1994年6月出生,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洁诚小区居民。
3.王东拉海,男,回族,1970年7月出生,广河县城关镇李家坪村村民。
(二)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王继续、刘星彤群体
王继续,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天水市秦州区安宁小学教师。
刘星彤,女,汉族,198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天水市秦州区安宁小学教师。
二、授予刘序恒等同志“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发放奖金5万元;追授胡少杰、授予徐会明等同志“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发放奖金5万元,另给胡少杰亲属发放抚慰金5万元。
(一)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1.刘序恒,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兰州市七里河区王家堡居民,个体工商业者。
2.张瑞,男,汉族,199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兰州市西固区河口镇咸水村村民,务工人员。
3.张永忠,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兰州铁路局嘉峪关机务段乘务员。
4.张承宗,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
5.司维国,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会宁县郭城驿镇新堡子村村民。
6.王连刚,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通渭县第三铺乡第三铺村村民。
7.刘文选,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天水市委老干局职工。
8.李鹏亮,男,汉族,1997年10月出生,共青团员,正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
9.扎西东知,男,藏族,1989年1月出生,碌曲县双岔乡毛日行政村恰日村民小组牧民。
(二)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1.胡少杰、徐会明、陈争录、肖建云群体
胡少杰,男,汉族,1999年12月出生,酒泉市东苑学校八年级学生,牺牲。
徐会明,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个体工商业者。
陈争录,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酒泉天路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肖建云,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个体工商业者。
2.闫继军、闫现芳、俞菲群体
闫继军,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瓜州支公司职员。
闫现芳,女,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瓜州支公司职员。
俞菲,女,汉族,1988年8月出生,瓜州县热力公司职员。
3.漆仲德、庆建东、窦成军群体
漆仲德,男,汉族,198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共青团员,渭源县上湾乡综合文化中心干部。
庆建东,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渭源县上湾乡尖山村文书。
窦成军,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渭源县上湾乡尖山村张家山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