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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重复证明

时间:2018-08-23

我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重复证明

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每日甘肃网8月2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方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应取必取,能取尽取

《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息共享。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应取必取,能取尽取。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针对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企业办事成本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正文书等一切不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有碍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事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全面取消。

各地各部门清理结果报送省法制办

《通知》明确,各市州政府(包括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下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本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建议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于2018年底前取消。对本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尽可能予以取消。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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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具体要求

已公告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进行重复清理

每日甘肃网8月2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方言)作为本次证明事项清理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就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工作要用好以往的清理成果,凡已公告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进行重复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的连续性。

《通知》强调,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衔接和信息共享。在办理相关事项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出具的法定证照、权属证明等材料,可以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核查和共享查询的,应当予以取消;按照相关要求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出具的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明性质的有关材料,原则上可以不取消,但与所办事项没有关联性,应当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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