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将普通肺结核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范围
支付标准为每人年限额2000元
每日甘肃网8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普通肺结核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就医负担,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将普通肺结核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二级(含)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肺结核”,需要在门诊进行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可以申报普通肺结核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标准为每人年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年限为1年。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特约记者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