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毁花房被拘 男子不服上告
法院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每日甘肃网8月31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花房内部装修被砸毁后警方介入,对当事人魏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说:“这是屋主让我干的,为啥处罚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该案并查明真相,于8月30日公布一审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5日凌晨1时20分许,魏某受菊花(化名)指使,伙同他人将位于七里河区瓜州路的一家花店内部装修砸毁。当天9时40分,七里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传唤魏某进行询问。经调查,七里河公安分局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并于11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此,魏某不服。他声称,自己是在业主菊花的同意下,拆除涉案房屋的屋顶,根本不是恶意砸毁。因此,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根据基本的生活常识,魏某从菊花所告知实施毁坏行为的目的,以及实施毁坏行为的时间、手段能够判断出,涉案店铺并非菊花装修,该行为也不是财产权利人正常拆除之所为。因此,魏某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成立,其所持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