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和“十个严禁”
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
每日甘肃网9月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杨昕)9月6日,在我省召开的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和“十个严禁”,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项措施”包括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围绕省、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建设项目,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公安局或派出所指定专人担任“护航警官”,实行“点对点”“一对一”服务,实现“六统一”。以及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户籍管理“贴心服务”、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公安交通管理“柔性执法”、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消防审批“容缺强理”、涉企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涉企案件“专案专办”等。
“十个严禁”分别是: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严禁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规定,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指派或委托辅警单独开展涉企执法活动,或指示、暗示、默许、纵容其滥用职权;严禁擅自设立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资料,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禁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涉案财物,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参加评比、达标、培训、表彰、鉴定等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企业报销费用或变相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严禁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入股经商,收受涉案当事人、案件代理人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严禁在涉企服务中态度冷漠、随意拖延、敷衍塞责,在窗口服务中玩手机游戏、电脑游戏、随意脱岗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先予停止执行职务,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12389平台或甘肃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上投诉”栏目等渠道,对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举报,对确实存在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