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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出社会保险扶贫特惠政策 让贫困人口全都有“保”

时间:2018-09-15

我省推出社会保险扶贫特惠政策 让贫困人口全都有“保”

每日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将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排查和补缴工作,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进行补缴,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不得降低养老保险代缴标准

《通知》要求,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范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县市区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主要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甄别,不得随意缩小代缴范围。严格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县市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代缴标准。

各地要督促县市区集中开展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至15年;对60周岁以上没有参保、没有领取待遇的老年人,需补缴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至60周岁期间的个人参保费用,补缴完成后,从实际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对没有参保或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未参保或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确保贫困人口享受特惠政策

《通知》指出,确保贫困人口全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医保相关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医保特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不收押金,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政策。落实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人口免收住院押金政策,做好“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惠民政策。

保障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还明确,积极推动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运输、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等行业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此外,积极探索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群体。

  养老保险待遇不得手工发放

《通知》指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要全部纳入省集中业务信息系统管理,手工经办的业务要尽快核实数据信息,审核准确后要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直接征缴,待遇发放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由银行发放,不允许手工发放。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要全部纳入省集中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未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数据信息入库工作的市州,要尽快制定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城乡居民社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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