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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全面启动交通、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险

时间:2018-09-18

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

我市全面启动交通、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险

每日甘肃网9月1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朱浩源)近日,市人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六部门转发了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民航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我市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据了解,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施工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类工地上不能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兰州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或《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未参保的项目和标段,要及时督促整改,补办参保手续,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要将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按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本单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之积。另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的特点,简化相关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要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做到“快认快赔”。要进一步优化参保和待遇享受流程,加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结算,网上动态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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