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记者李杨)9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依据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6782件。
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审理639件
《报告》显示,我省法院系统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准确把提定罪及量刑标准,妥善审理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39件。依法保障林业资源安全,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47件。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审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案件75件,审理非法收购、运输、走私、出售、加工受保护动植物犯罪案件81件。严守生态红线,依法惩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2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9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件。依法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2件。创新刑罚执行方式,林区法院在盗伐林木案件审理中,尝试推行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幼林抚育,既解决了罚金刑“执行难”,又有效促进了生态恢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保障群众生活安宁审理水、气等纠纷案件5990件
同时,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648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理环境侵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20件,切实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平等使用权利,审理供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共5990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坚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审理涉及土地保护的案件5184件,切实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被非法使用。依法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理林业、牧业、农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9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2969件。妥善处理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审理涉矿案件86件。
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审理公益诉讼案4件
另外,我省法院系统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加强环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4件。其中涉土地类1044件,沙地矿类25件,沙林业类52件,涉草原类3件,涉环保类83件,沙农业类33件,涉水利类48件,涉能源类6件,其他类70件。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还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27件,审理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