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停车费忽高忽低
业主:每次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没有公示,不给发票
每日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徐倩影)9月19日,酒泉路115-125号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很高,而且没有收费公示,业主们只能按照缴费推算一小时为6元,每超过一小时加收1元,有时候不足一小时也按照一个小时收取,而且没有任何票据。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核实调查。
业主: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有问题
“每次进出小区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索要票据时,工作人员只说没有发票。既然是合法的小区停车场,应该都有票据。”小区一业主告诉记者,自己不是经常来,但是家里老人在这里居住,每次进出小区收取的停车费都不一样,一次比一次高,而且门口也没有张贴相关的停车收费标准。
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在明显区域没有找到公示的收费标准。小区管理方为38号院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管理人员进行代管。负责人唐主任解释说:“停车收费公示张贴在值班室内,临时停车一小时以内免费,一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收4元,之后每增加一小时收取2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每户只允许停放一辆车,收费180元/月,只限小区业主或子女,若有余位,第二台车辆收费标准是300元/月,半年缴费一次。因为我们属于业委会代管,不是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正规的发票。”
按照《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城关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业主共用(有)场地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业主包月150元,临时停车两小时以内每次3元,从第三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临时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3元。其中,第五条中写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针对小区停车收费,该小区业委会是否与全体住户进行过协商?
街道:没有该小区停车费价格备案
据唐主任介绍,收费标准是在街道和社区以及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实行的,是通过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的。据悉,酒泉路115-125号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年底成立,目前聘用5位临时工作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
白银路街道物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街道有该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备案,但没有见到停车费价格备案。一般而言,备案需要将会议记录、业主们书面签字同意、图片资料、会议决策统一报给我们。如果95%以上居民签字认可,可视为全体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