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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贯通要植入系统思维――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五

时间:2018-09-25

纪法贯通要植入系统思维

——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五

甘肃日报特约评论员

纪与法内涵有别,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目标一致、功能相似、优势互补。执纪与执法,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执纪又执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成为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双重职责的紧迫任务。

这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一大亮点就是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填补了工作空白,化解了规则冲突,进一步加强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面对当前工作职责、机制流程、措施手段、监督对象、方式方法、素质要求的新变化、新要求,从纪到法、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到学习贯彻,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都体现了系统思维。

系统性是事物的基本属性。一名党员干部从接受小恩小惠到大肆贪腐,从破纪到破法,从“好同志”到“阶下囚”,有其自身的心路历程及内在逻辑,也与其家庭背景、当地政治生态分不开,还与其所处的经济、地理、历史条件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内因与外因、主观与客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时间和空间、个性和共性、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是系统性的改变过程。

纪法贯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纪律这个高标准,又要守住法律这个基本底线;既不能把执纪执法割裂开来,又不能互相混淆或彼此代替;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操作;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又要善于抽象归纳。这一过程既互相制约又互相联系、既对立又统一。运用系统思维,就要统筹各环节、各层次、各时段,做到全局与局部相配套、当前与未来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从整体到部分,再从部分到整体,也就是有分有合。

分,就要分清纪法界限,找准职责定位不“越界”,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相互分离,监督调查和处置相互制衡,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先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

合,即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贯通起来,一体审查调查、一体审核处置,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考虑纪律要求、又兼顾法律规定,避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避免畸重畸轻、零打碎敲,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具体的案件审理环节,再造工作流程,形成线性工作链条,在案件受理、审核、处分、移送、执行各环节实现纪法同审,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解决工作中的片面化、碎片化、枝节化等问题。

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就要像杂技师同时把多只盘子运转自如,像大厨将食材、佐料等按比例放在一起熬出美味可口的羹,既解决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又实现“1+1>2”的倍增效应,做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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