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开始啦!时间为9月26日至12月20日
普通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
每日甘肃网9月27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李辉)9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正式开始。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
具体缴费情况如下:
1.缴费管辖范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区社保局、城关区和西固区医保局负责。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缴费仍由原新农合局负责。
2.缴费标准:(1)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2019年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2)每年9月底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人员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其他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因9月份民政资助人员信息还未提供,这部分人员缴费开始时间另行通知,争取在国庆节前开始)。
3.缴费银行和缴费方式: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参保人员在本区内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社区POS机缴费,需要缴费发票的人员不要用POS机缴费;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的参保人员在本县内农村信用社缴费。
4.缴费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