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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国庆节期间食品消费警示

时间:2018-09-30

每日甘肃网讯(记者金奉乾实习生赵熙)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预防、控制和减少因食物而引发的安全事件,今天兰州市食药监局特此整理归纳消费禁忌点,向广大公众提出消费警示。

一、不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蛋类,不采摘、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

二、不购买、加工和食用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食用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发芽马铃薯含龙葵素、鲜黄花菜含秋水仙碱、河豚含河豚剧毒,霉变花生有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禁忌加工食用。

四、不加工烂根、烂叶蔬菜,不反复食用煎炸油,不使用已有哈喇味的食用油,罐头食品凡有鼓听现象、包装破损、开罐后长期未用均为禁忌品。

五、不在街边无证摊点购买或就餐。

六、餐饮食品为即时食品,其保质期为常温下4小时和冷藏条件下24小时,超过期限未重新充分加热勿食用。剩余食物严禁常温存放,切忌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未彻底加热即食用。

七、秋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易发季节,不暴饮暴食,忌生冷食品,不生食肉类、海(水)产品等食品。

八、未煮熟煮透有生绿色的豆角、未充分煮沸存在“假沸”的豆浆、使用亚硝酸盐防腐的烧烤食品切忌食用。

九、食物加工忌滥用食品添加剂,凡食物颜色鲜亮非正常颜色请打问号慎用。

十、有乳糖不耐症、蛋白、海鲜等食物过敏历史的人群,严防再次食用过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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