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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09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价值分配导向。针对我省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实行分类施策与统筹协调。根据不同创新主体、不同创新领域和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加强系统设计,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统筹宏观调控和定向施策,探索知识价值实现的有效方式。

——激励与约束并重。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加大物质收入激励的同时,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大力表彰创新业绩突出的科研、教学人员。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合理调控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类型单位收入水平差距,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构建科研人员“三元”薪酬体系

(一)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水平。根据国家关于工资调整机制和相关政策,基本工资标准比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缩小与中东部地区差距。完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科研机构、高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应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应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5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体现优绩优酬。

(三)依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各相关部门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支持科研机构、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逐步提高稿费和版税等付酬标准,增加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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