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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10-11

每日甘肃网10月11日讯 据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金昌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永昌县教育局副科级干部茹福年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茹福年外出培训期间,前往天津、大连、秦皇岛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差旅费2055元;虚报冒领清洁工工资11400元,用于发放福利、支付加班费和接待费;借培训、开会之名重复报销差旅费1610元;将1000元贫困生补助金用于支付接待费。茹福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贫困生补助金1000元,违纪资金15065元上缴财政。

2.永昌县河西堡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马维和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问题。2018年5月15日,河西堡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马维和、镇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赵守平、镇财政局局长李瑞青、镇党建办主任徐文慧在沙窝村一社韩某家中,接受永昌盛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堡镇兴盛家园小区物业)经理韩建国请吃。马维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瑞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徐文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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