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0月9日讯(记者金奉乾)10月9日下午,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第121期通告,决定对甘肃永安长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通报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甘肃永安长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应在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复检后将市局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附:20家药品批发企业名单及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