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树立“四棒接力”思维 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兰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方案》。《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各层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征集、筛选、交易、落地力度,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建设小试平台、中试基地、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等。在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上,吸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加入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行列。对甄别筛选出来的科技成果,政府进行A轮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B、C轮投资,加快企业创办和项目落地速度,帮助企业快速成长。在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加强与兰州科技大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联合兰州科技大市场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成果推荐、技术引进、技术攻关等服务,促进优质成果优先在兰州自创区转化落地;引导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为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法律保护、专利代理、科技评估等专业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方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方案》提出,在兰州自创区内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在区内建设重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按照建设总投资的50%,经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中试和检验检测服务成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连续三年给予50-100万元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兰州自创区认定挂牌为专业中试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国家级CMA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在区内实施转化,完成中试,正式投产的,按照产品中试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发展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区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应用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并在区内创办企业落地转化的,经专业评价,政府引导基金给予A轮投资,并引导社会资本跟投。国际、国内技术转移转化品牌服务机构在区内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经评估认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兰州自创区内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区内实际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落地转化,信誉良好的,以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实得财力连续三年给予等额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二次奖励。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为切实有效打通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紧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兰州自创区”协同创新能力,兰州高新区制定的《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方案》提出,通过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优势科技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到2022年,建成兰州自创区主导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工作站和开放实验室。
为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兰州高新区提出了如下扶持政策: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采取以注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符合兰州自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立产业研究院1000万元基金参股。根据产业研究院研发的科技项目,连续3年给予100-3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产业研究院产生成果交易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研究院奖励。凡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与科技创新工作站的合作。
科技创新工作站产生成果交易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的10%给予创新工作站奖励。科技创新工作站承接区内企业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服务项目的,按照实际支付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创新工作站资金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与兰州自创区签订协议的开放实验室,根据为区内企业开展研发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10%给予实验室团队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在区内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示范基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经自创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