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高创班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加快培养聚集高层次及领军人才,建立健全开放引才、精心育才、科学用才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新创业或区内现有人才新获得(入选)上一层次人才称号或资格,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情况,经评审给予50万至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资金总额的50%,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第二次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次发放资金总额的20%。
兰州自创区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有哪些创业启动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携带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实行3年零租金的优惠扶持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一年内在区内工作累计1个月以上的,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实施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人每年5万至8万元生活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年。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企业骨干人才在区内科技型企业工作,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年纳税额超过7万元的,经认定,前3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20%予以奖励,后2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10%予以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科研工作站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区内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青年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或研究成果,连续3年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一)院士工作站,每年扶持30万元;
(二)首席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20万元;
(三)青年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15万元;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扶持10万元。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在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可以享受兰州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政策,也可由用人单位或自创区优先推荐就业;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托管自创区人才服务机构。
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兰州市就学的,由自创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就学政策。
促进产业品质跃升
形成效益突出产业集群
为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品质快速跃升,形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政策重点支持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兰州自创区确定的主导产业。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支持发展的扶持政策?
答:支持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和“省长金融奖”“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设立年度“优秀企业贡献奖”。对区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企业投入产出率、增加值率、财政贡献和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考核,每年择优评选10户企业,每户给予10万至50万元的奖励。
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贴息。对省、市和兰州自创区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类技改项目,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项目企业1%—3%的贷款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自创区还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培育及产业化。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重大类、一般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对经认定R&D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以上的企业,当年所购置的研发、试验用设备、仪器,给予设备、仪器购置费5%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开发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含软件产品)并批量生产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后的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该类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协同参与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按照对应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企业在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方面,自创区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申请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经专利审查机构受理的,每项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申报费用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
在兰州自创区内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代理兰州自创区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数不低于30%)达到1000件、600件、3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申报并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在兰州自创区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持有人实际投入给予1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申请品种数量不超过10个,总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当年取得国家、省食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三类、二类注册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
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100万元;对于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200万元。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但进入同品种国内前三家BE试验的不受数量限制。
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取得国内首仿药临床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医药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医药销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软件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软件企业当年通过CMM3、CMM4、CMM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I3、CMMI4、CMMI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自创区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鼓励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取得军工研制资质,参与军用标准编制,承担武器装备研发、承制等任务。对新取得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给予每个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军民融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和军品研制任务的,按项目经费或合同金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的产业园或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