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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社局制定12项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本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财政每月补贴1500元

时间:2018-10-13

市人社局制定12项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本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财政每月补贴1500元

每日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朱浩源)10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该局制定12项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实施返乡创业“115”工程,到2020年全市实现返乡人员创业累计达到10000人,辐射带动50000人。

  1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给予10万元贷款

我市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兰州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接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之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

建成50个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认定和扶持一批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就业基地,2020年前建成50个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服务入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1700户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

落实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工作,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每年引导1000名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

实施“30万大学生留兰创业就业”计划

从我市非公经济领域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中,每年选拔一批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发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培养计划,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型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海外英才招募计划,实施本土人才培养选拔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激励扶持计划,实施平台优化升级计划,实施“30万大学生留兰创业就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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