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我市为老年人推出定制服务
每日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杨昕)今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我市,并依法依规享受兰州市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10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详细制定出22条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进一步构建我市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随子女落户我市
《意见》表明,今后我市将更加注重发挥家庭基础作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兰州市,依法依规享受兰州市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同时,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城乡“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打造老年宜居社区
《意见》指出,我市要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考虑老年人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补贴、业主众筹、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
启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对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给予财政补贴。在新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适老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小区车行道路系统,满足老年人救护需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增加休息设施、公共绿地和健身场地,方便老年人休息和健身。
营造便捷的老年人出行环境
今后,我市将支持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售票窗口、厕所(厕位)、电梯(残疾人升降轮椅、爬楼车)及盲道,配备轮椅、担架等辅助器具,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同时,继续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进一步落实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优惠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将年龄段适当放宽,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我市还将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并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个性化服务,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此外,《意见》中的22条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还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关爱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