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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20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高效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更好地解决经济发达镇存在的政府功能不完善、权责不对等、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扩权强镇。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经济发达镇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

——坚持积极实践、创新体制。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创新服务管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激发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区域特征、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回应基层关切,补齐城镇短板,确保下放权限的客观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坚持科学统筹、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重点镇建设融合发展,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夯实共享发展基础。

(三)条件范围

纳入这次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按照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二三产业发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较快等条件,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在3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等指标位居全省乡镇前列的镇中选定。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镇,以及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小镇,应予重点考虑。

根据以上条件,确定在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西固区河口镇、永昌县河西堡镇、武山县洛门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敦煌市七里镇、甘州区沙井镇、凉州区黄羊镇、陇西县文峰镇、礼县盐官镇、华亭县安口镇、镇原县孟坝镇等12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理顺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强化经济发达镇在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职能,切实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做到权责相称。各地结合实际,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提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各地参照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经济发达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赋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述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加强相关地方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并公布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构建简约高效的组织架构

统筹经济发达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立足基层工作实际,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加强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台机构建设,统一履行直接面对公民、法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镇党委和政府意见。设有开发区的经济发达镇可实行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镇融合发展。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

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达镇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强化镇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业务考评和协调配合机制。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

在各地机构编制限额内,创新用编用人制度,统筹使用好各类编制资源,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市县在编制总量内给经济发达镇适当调剂增加编制,为承接下放权力提供必要保障。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建立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县(市、区)要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明确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增强经济发达镇财政自主权。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发达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特殊支持,经济发达镇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项目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鼓励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监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经济发达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园区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达镇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商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对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

(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推进平安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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