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完不成“蓝天”目标任务市州将被约谈
每日甘肃网10月2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通过采取十大类43条具体措施,努力在三年时间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到2020年底全省大气颗粒物浓度将明显降低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甘肃省大气颗粒物浓度将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地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6万吨和3.1万吨。
2 采暖季节天然气供应“压非保民”
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万户,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万户。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2018年底,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等5个重点城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3 明年1月1日起实现“三油并轨”
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2018年起,兰州市试点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2019年起,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逐步开展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4 各级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
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
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5 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将被约谈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州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并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