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离休干部使用谈判药品新规
每日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朱浩源)10月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离休干部医保待遇,加强和规范市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近日,该局与市委老干局联合发文,对市级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作出规定。
据了解,此次新规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中曲妥珠单抗等21种药品,须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审批并在院医保办备案,其他谈判药品按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的管理办法执行。药品用药严格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限定支付范围等规定执行。二是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原则上个人不再负担费用。三是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定点供药单位、责任医师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参照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