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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达房产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主犯吕长虹被判17年

时间:2018-10-25

兰州科达房产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涉案金额高达8亿余元,受害群众近2000人主犯吕长虹被判17年

庭审现场。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姚智摄

每日甘肃网10月25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姚智)10月24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吕长虹、徐关委、孙晓丽、沈晓峰、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关委、孙晓丽、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4年,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8亿余元,受害群众近2000人。

1 手续不全房产项目圈来8个亿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先后开发了兰州市“西湖明珠”项目和会宁县“西湖庭院”项目。2013年10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长虹设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聘请徐关委组建的销售团队,通过业务员发送彩页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随后,他们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酒店房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西湖明珠大厦”部分房产非法进行39年的使用权转让销售,再以统一管理为名,将使用权已转让的商铺及公寓进行反租。截至案发,共有社会公众968人购买了“西湖明珠”项目共计1287套铺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权,涉案金额为3.55亿余元。

就在兰州地区非法吸收资金进行的同时,吕长虹又在浙江省东阳市注册成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聘请工作人员,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在兰州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用“西湖明珠”大厦作为抵押,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案发,共向社会公众721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8亿余元。

2 “一女二嫁”再骗3000万

兰州市检察院指出,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甘肃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置业公司给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借款3000万元。同时,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已经出售使用权的“西湖明珠”房产卖给置业公司,以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兰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徐关委、孙晓丽、沈晓峰、王平安以售后返租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置业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辩解意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据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与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刑初108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90万元。被告人吕长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沈晓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关委、孙晓丽、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4年,并处罚金。

3 受害人:被高额回报迷了眼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我当时不怎么懂,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就觉得这个投资怎么都是稳赚不赔呀!吕长虹被抓以后,幻想彻底破灭了,老伴在得知真相后,虽然没怎么埋怨过我,但整天唉声叹气。自从我买了西湖明珠的房开始,女儿对我的态度也一直不好,现在家里只要是碰上有关钱的事,女儿从不和我商量,只跟老伴说,我现在的日子难过呀!”10月24日,有数百位受害代表参加、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庭审宣判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受害人告诉记者,当初是和一个朋友吃饭时听说这个项目的,因为并不清楚具体细节,还特地去了“西湖明珠”销售部了解情况,前前后后了解了三四次,最终被高额的回报打动了。因为当时投资的金额也比较大,他还挪用了一部分自己和老伴养老的存款。在他决定动用养老存款时,女儿还特地从外地回到了兰州,想要说服他别买,但最后他还是买了。现在真是后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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