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出台
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15万吨内
运煤车辆无通行证一律不许进城区
每日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李莉)为全面做好我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冬季燃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10月29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围绕煤炭市场管控,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紧盯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减少燃煤污染物。
1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15万吨之内
《方案》指出,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2018—2019年度冬防工作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重点防控阶段。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苦水镇,榆中县和平镇、金崖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什川镇,高新区定远镇、连搭乡,远郊区县政府所在乡镇,由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全面开展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环节管控措施,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举措,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15万吨之内(其中:城关区控制在4.5万吨之内,七里河区控制在4.5万吨之内,西固区控制在3万吨之内,安宁区控制在3万吨之内),较上年度减少10万吨以上。
2煤炭专营市场不得向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配送
本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将对煤炭专营市场进行24小时驻场监管,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卫能煤炭专营市场及洁净型煤配送中心,榆中县政府负责进洲煤炭专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煤炭产品进行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同时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无烟煤煤质开展批次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煤炭专营市场总批次及二级配送网点总数的30%,取缔设置在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各煤炭专营市场停止向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配送煤炭产品。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
3进入城区的煤炭要24小时检查
同时,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加强对箱式货车、面包车等小型运煤车辆的检查,并对检查过的车辆信息全部登记,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严厉打击伪装运煤以及偷运煤等违法行为,防止小型运输车辆通过隐蔽方式将有烟煤运入主城区。加强对高坪、农村、背街小巷及未实现集中供暖区域检查力度,并结合小火炉用煤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居民区早、中、晚点炉时段,各类市场9:00-10:00开始营业时段)巡查力度。督促乡街、村社建立煤炭监控网络,落实网格化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止居民燃柴引火、使用有烟煤等行为,发现运输、销售有烟煤、劣质型煤的,要立即报告区县工信部门查处。严厉打击流动销售有烟煤等劣质煤、私自加工型煤、二级网点外非法经营等违法煤炭经营行为,对非法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根据洁净型煤补贴方案,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及各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流程开展洁净型煤补贴工作,杜绝虚开票据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