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20万债权人非法维权倒赔26万
每日甘肃网11月6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姚智)11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高院了解到,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中,董某某和马某某为了追讨20万元欠款,非法维权弄巧成拙,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债务人”26万余元。
2015年11月,赵某为了装修自己经营的酒店,向董某某和马某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半年。借款到期后因为赵某无力偿还,2016年6月25日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将酒店所有设备无条件以物抵债转让给董某某和马某某。7月20日,董某某和马某某前往酒店向赵某索要欠账时与赵某妻子发生争执。随后,董某某和马某某将赵某的妻子和酒店员工赶出酒店,并关了酒店。2017年3月28日,董某某和马某某将酒店内全部设备折价9万元出售。同年4月6日,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董某某和马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9万余元。
经过审理,陇西县人民法院认定,酒店转让是对酒店经营权及整体设备的转让,董某某和马某某接管酒店后,赵某以二人侵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陇西县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重审一审宣判后,二被告提起上诉,日前,定西中院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改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赵某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