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计量热表损坏咋收费
可按照以往热计量读数平均值收取暖气费
每日甘肃网11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我市供暖期从11月1日开始,供暖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为此本报开通供暖热线,接受居民对供暖的反映和投诉,并与各供热站积极协调联系,全力为市民排忧解难。您可随时拨打兰州日报供暖热线6132888,反映您的用热问题。
家住正宁路47号单元楼的市民王女士反映,楼上有个别住户至今未缴清拖欠的暖气费,正宁路供热站今年停止给该单元供暖,致使交过费的住户受到牵连,至今家里没暖气。记者调查发现,正宁路供热站早在10月28日就贴出通知,希望居民尽快缴费。正宁路供热站工作人员称,去年正宁路47号有一些居民未缴费导致停止供暖。今年该单元共18户未缴费,导致供热站无钱给该单元买天然气,达不到供暖条件,所以停暖。
市民徐先生反映,民主东路196号水泵厂家属院截至11月4日下午5时仍没有供暖,暖气是冰凉的,家里冷得受不了。负责该处供暖的王家庄供热站答复称,前几天,该小区临近的一小区因供暖主管道破裂维修,导致该小区无法供暖。后来,供热站又发现水泵厂家属院供暖管道也破裂了,目前正在抢修。就管道破裂维修一事,供热站已经在该小区贴出通知。4日18时以后,该小区将供应热力。
市民梁女士反映,永登县祁连路金邦小区至今没有供暖。供暖由永登县热力公司第十四号供暖站负责。由于天气降温,低温都降到0摄氏度以下,居民冻得受不了。前去供热站了解原因,居民被告知,因供暖管道方面的问题,小区需要推迟1个月供暖。记者拨打永登县热力公司电话时,该站电话无人接听,采访未果。
家住酒泉路残联小区的住户张先生打进本报供暖热线反映,他们小区至今未供暖,物业、供热站均张贴通知,表示因为有个别住户累计拖欠暖气费致使今冬小区无法按时供暖。但是他们交了暖气费,却要跟着挨冻。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有200多住户,由于临近兰州市外国语学校、酒泉路夜市。业主由长住户、陪读和周边做生意的租住户组成。因为流动性大,租住户产生的欠费占比较大。记者联系小区的供热单位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为了尽快让小区住户家中温暖,记者也将此问题反映至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家住红山西村203号兰州天益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家属楼4号楼的李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至今小区未供暖,供热站说是管道破裂,正在抢修。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该片区供热的兰州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片区管网破损太严重,虽然每年都安排改造,但无奈片区面积太大,修好的片区承载住了压力,新的问题又层出不穷,他们正在加紧维修。
家住和政西街56号的赵女士反映,他们属于兰州市热力总公司供热,今天降温,但是家里的暖气却是冰凉的。就此记者联系了负责该片区供热的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市热力总公司客服回复的,该片区尚未供暖的原因是管道破裂,他们正在积极排查,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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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表损坏收费办法看这里
随着近年来我市新建住宅的增加,分户计量供热的热用户越来越多,按照供热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规定,新建住宅楼必须实施分户供暖,安装分户计量热表,按照供热计量收费。那么,热表损坏如何收费呢?记者采访了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
今年5月,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全额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相加而成。《通知》中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向用户退还热费的方式由供热单位报热管部门进行确定。因供热企业技术问题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偏高部分,由供热企业承担所超费用;因热用户私自改动户内采暖设施及热计量装置等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偏高,由热用户承担所超费用;因热用户、供热企业双方原因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经技术、仲裁部门确定后,双方可按责任大小协商确定所超费用承担比例。确定供热收费方式为计量收费的建筑,对经申请获准暂不用热或暂停用热的用户,只收取基本热费。正常用热的用户,收取全额热费。
确定热计量收费标准的同时,虽然对热流量表异常后供用热双方的权属进行了明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一定困难。“就全国而言缺少一部供热的基本法,北方各城市的供热法律法规也是依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虽然在确定热计量收费标准的时候对热表损坏有一定的表述,但是就实际操作而言在责任的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究竟按照面积算还是按照基础热费算,需要供用热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是分户计量实施时间长的供热站,发现住户热表读数有误,可以调取过往采暖期的热计量读数算一个平均值,按照平均值来收取暖气费。”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供用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辖区物业管理部门(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