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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村卫生室将实行一体化管理 村医持证上岗 药品统一采购

时间:2018-11-06

每日甘肃网11月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今天上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决定转变管理模式,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通知指出,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以前一个行政村设置多个村卫生室的,要通过整合或改为分室等办法解决。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边远少数民族牧业地区,确实无法设置村卫生室的,可采取就近托管、流动送医、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

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通知明确,切实转变村医身份,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通知强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计划,统一在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及时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村卫生室可根据用药习惯和患者诊疗需求,申请采购基药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以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乡镇卫生院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通知强调,改革既往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每月向村医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村医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为原财政补助部分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解决。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

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村医的医疗收入。村医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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