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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评项目审批实现“加速度” 最大限度“减证便民”

时间:2018-11-13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11月1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兰州召开了2018年省列重大项目环评滞后项目推进会,进一步了解环评滞后项目进展情况及“卡点”,协同推进项目环评工作。针对尚未报送环评文件的32个省列重大项目,会议逐一听取了各建设单位环评进展情况的介绍和目前存在的“卡点”,并逐项提出了协调推进办法。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环评服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对加快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环评工作提出了有关推进服务的措施和意见。

一是切实落实重大项目环评前期包抓推进责任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列重大项目拉条挂账形成清单,协调建设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选址选线过程中提出环保意见,按照超常规不超程序、提高效率不降低标准的原则加快环评审批。

二是提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环评文件编报工作。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尽早委托技术过硬、信誉好、效率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避免和解决可能影响项目审批的重大制约性环境因素,少走弯路。

三是切实落实环评文件提速审批承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国家、省列重大项目采取分类指导,按照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对扶贫项目切实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扶贫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通知》要求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在国家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再行压缩,原则上25日完成报告书审批,20日完成报告表审批。

四是主动开展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服务,主动上门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开展培训,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确保不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五是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深入开展环评“放管服”改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取消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盖章、证明环节,最大限度“减证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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