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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先备案 兰州市人社局详解相关程序

时间:2018-11-17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先备案

兰州市人社局就此向城乡居民详解相关程序

每日甘肃网11月17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实习生张裕泰)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不断推进,报销前的备案事宜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所经历和关注。11月1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兰州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据介绍,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8]300号)要求,结合兰州实际,备案工作主要有资料提供、备案渠道及受理几个方面。

  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职工

1.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驻外工作人员:由单位提供外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其单位外派工作人员的正式文件,明确说明外派原因、期限等翔实的信息),单位证明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转诊人员:提供《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

(二)城乡居民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本人在拟备案地区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上学大学生:凭入学通知书,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4.异地转诊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需提供参保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执《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办理登记备案。

备案渠道及受理地点

(一)经办机构窗口备案

按照省、市相关部门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到参保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城镇职工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

(二)网上备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中“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有关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发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程序,网上备案资料的审核、录入和审批工作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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