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构建理论学习新阵地打造宣讲教育新模式
——兰州市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及开展“兰州人·百姓讲堂”宣讲活动纪实
宣讲活动现场(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2018年,兰州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丰富模式,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以下简称学习室)和“兰州人·百姓讲堂”宣讲活动,在新形势下走出了一条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和教育干部群众的新路子,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兰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创建“学习室”:理论宣讲“登堂上墙”
如今,走进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办公地点,都能找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不断更新的学习内容一一上墙,各类理论政策学习书籍陈列在室内图书角里供各位党员学习查阅。每个月甚至每一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都会根据相关的学习要求,在学习室里举办各类党员主题活动和学习会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已经成为兰州市理论宣讲的重要载体,并逐步成为党员干部群众学理论、用政策、促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思想理论武装的高地。
据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兰州市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建设充分利用了已有的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并通过相关标准的建立,构建起“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学习室”阵地建设,实现“六有、两统一、四化”。“六有”,即一要有学习园地,二要有学习制度,三要有学习计划,四要有学习资料,五要有学习档案,六要有学习成果(学习心得、体会等);“两统一”,即统一相应牌子,统一宣讲背景;“四化”,即学习设施规范化、宣讲队伍多样化、学习内容菜单化、宣讲方法灵活化。二是制定学习制度,实现“学习室”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各级“学习室”做到“三定”,即定学习时间,每周每人学习两个小时以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定学习内容,实行推荐书目制度,每年根据中宣部要求推荐若干学习读本;定学习守则,守则为明确目的、严谨求实,勤于笔记、勇于实践,科学安排、提高效率,快乐学习、增长才干。三是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一把手”讲理论活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学习室讲一次理论课或主持一次理论学习会;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讲活动,每个学习室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主题宣讲活动;乡镇、村(社区)一级学习室要开展“学习夜话”交流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室教学实践基地,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习成果转化能力;开展“学习室”交流活动,各区县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共创建学习室3010余个,基本实现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全覆盖。同时,全市非公企业还积极与市委宣传部联系对接,主动开展工作,目前创建非公企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24个。“下一步,我们还要将创建‘学习室’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考核中,切实把学习室打造成为党员干部学理论、用政策、促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思想理论武装的重要阵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创建,使理论学习和宣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机制,这样既利于党员干部长期、系统地开展学习活动,也利于党的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理论创新成果不断被基层接受和吸纳,作用于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甘肃行政学院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范义教授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