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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公积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时间:2018-11-22

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每日甘肃网11月22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学江)面对近期出现的购房热,公积金的提取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11月20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市民近期关注热点问题给予解疑答惑。

问:我购买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下来了,并按时进行还款,现在房本子下来了,我的房子可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者交易?

答:您好!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子,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和出售,这套商品房已经抵押给省公积金中心,抵押权设在省公积金中心名下。只有贷款还清,房屋办理了撤押,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交易。

问:在贵中心业务大厅看到有多家银行,我要是办公积金贷款的话银行怎么选,各银行的利率有区别吗?

答: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缴存职工可以自己选,我中心不指定,各家银行受理贷款的利率都是严格按照公积金的利率执行的,没有区别。

问:我原先在张掖缴存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在兰州上班,单位给我在省中心开了户,我原来的公积金怎么转过来?

答:您好!如果您已在我中心开立个人缴存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核查您的缴存情况,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您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问:我去年用商品房购房合同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房本子下来了,可不可以再取?能取多少?

答:您好!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还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

您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以下要件: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4.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在配偶名下需提供)。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银行卡号,为避免填写有误,建议您同时携带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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