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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法院集中开庭 审理宣判31例拒不执行案

时间:2018-11-22

榆中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31例拒不执行案

每日甘肃网11月22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郝冬白)为进一步严打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11月上旬,榆中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31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据了解,这31例案件涉案的当事人,都具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有些殴打、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有些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某以经营修理厂为由向陆某分五次借款共计26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陆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陆某于2016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陆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如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榆中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应法律文书,均未收到王某任何回应。榆中县法院执行局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后,王某偿还了6万元,剩余部分承诺分期偿还。可王某之后不仅未如约履行义务,还无偿转让其名下的车辆等财产,频繁更换联系电话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于8月2日将王某抓捕归案。

11月1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于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权威,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榆中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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