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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时间:2018-11-24

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推动省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精神,现就加强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在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种形式督查检查考核的数量大幅增长,过多过滥;一些具体抓落实的单位以督查检查考核下级单位代替工作落实,推卸责任;有些督查检查考核重形式轻内容,重留痕轻实绩;有些工作多头检查、重复督查,层层陪同、层层汇报;有些工作要求基层填报的表格资料名目繁多、繁琐复杂;有些单位在工作中甚至存在随意督查,频繁检查等问题,使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将大量精力放在建台账、发文件、填写表格报送材料上,耗费了人力、物力,脱离了群众,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了抓工作落实的成效,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大幅压减督查检查考核数量。根据中央办公厅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省级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从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做起,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市州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3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专项清理,压减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尤其要大幅压减县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乡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各市州要将清理情况报省委办公厅。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按照归口管理、党委统筹的原则,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报省委办公厅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向省委办公厅备案。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联合组团进行,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省委、省政府的旗号,工作中注意区分督查、检查、考核的概念,日常工作检查不能随意冠以“督查”之名,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考核等名义开展。

提高督查检查考核质量。注重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简化程序,压缩时间和规模,做到目的明确、指向清晰,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将重心更多地放在查记录、听汇报、开长会等方面。反对简单笼统、有始无终,反对蜻蜓点水走形式、不求甚解看表象,更反对上级单位为了工作留痕折腾基层,规避自身责任。督查检查考核结束后必须形成有整体情况、有突出问题、有分析建议的工作报告。

三、计划管理授权开展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建立任务台账,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减少和避免多头、重复和扎堆的情况。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省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送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依据、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参加单位等,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报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并报中央办公厅备案。在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以及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会议研究审议的文件稿中,提出对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要事先征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意。除以上情况外,各单位确需组织开展的其他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应当在工作开始前10个工作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备。各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市州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做好阶段性安排,按计划逐项开展。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开展,不得自行开展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内容。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应当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优化方法改进作风

科学设置工作重点和评价指标,重点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等开展工作,视内容区分不同地区与不同情况、城市与农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兴师动众,动辄督查检查考核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减少陪同,简化汇报和接待,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征求意见、察看工作效果,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注意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口大气粗、指手画脚,不能居高临下、动辄训人,更不能信口开河、胡乱指挥。搞好力量统筹,针对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合理调配整合党委、政府及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事项,真正把能干活、会干活、懂业务的人员抽调出来。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暗访、跟踪督办、随机抽查、回访复核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督查检查工作开展评估,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对督查检查工作的认可度。

  五、强化运用推动落实

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公开公示督查情况,年底提交给目标责任制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地方和部门抓落实的典型经验和成绩,以工作通报形式在一定范围印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相互借鉴、比学赶超,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决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对发现的需要问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省委办公厅结合每年开展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对各地区各部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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