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甘肃新闻

榆中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罪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拒执 入狱没商量

时间:2018-11-24

榆中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罪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拒执入狱没商量

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为进一步严打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显示榆中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和态度,有效震慑被执行人,警示、教育、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据悉,自“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以来,榆中法院已对31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一:规避执行被追逃拒绝履行获刑罚

2010年10月,申请人梁某受雇于熊某前往陕西省神木县从事铁路输电线路架设工作,同年11月23日在架设线路时不慎从架设塔摔落致伤。经鉴定,梁某为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但熊某作为雇主却拒绝向梁某赔付损失,2014年3月,梁某将熊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榆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熊某支付梁某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判决生效之后,熊某仍未能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熊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并送达了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到庭接受询问,并在名下有车辆、账户内有大额资金流动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6月21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榆中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熊某依法传唤后其仍不到案,遂将熊某上网追逃,9月18日,无路可走的熊某向四川省大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10月30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熊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被告人熊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作了有罪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无视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熊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规避执行被追逃拒绝履行获刑罚

2014年,被告人张某的丈夫王某在榆中县某工程作业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经当地人民委员会调解后协议约定,王某亲属应获得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供养亲属费、家属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共计60万元。但该笔赔偿金全额到账后,却被被告人张某占为己有,未向王某的母亲牛某分割。

2016年10月,执迷不悟、罔顾人伦的张某欲壑难填、邪念又起,在得知其去世公公承包的徐家营的5.798亩土地将被某工程项目征用能获得70余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后,又擅自替婆婆牛某在榆中县和平镇村委会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本该属于婆婆牛某的所有补偿款702009元未向婆婆牛某分割一分。

以上两笔款项被张某独自领取后,牛某多次与被告人张某协商分割事宜,均遭张某拒绝。年事已高、无依无靠的牛某无奈之下于2017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将两起案件分开调查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张某像原告牛某返还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共计150556元,土地赔偿款175502.25元。

以上两份判决生效后,贪心的张某仍无视法律权威,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张某在案件诉讼时早已将赔偿款130余万元全部转移。被司法拘留后张某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拒执情节严重,其明显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今年7月27日,侦查人员在张某家中起获大量现金,张某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被固定。同日,张某被榆中县公安采取局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今年11月8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被告人张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作了有罪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例三:大胆失信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终入狱

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某以经营修理厂为由向陆某分五次借款共计26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陆某多次催要,王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陆某于2016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榆中县人民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能如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应法律文书,均未收到王某任何回应。法院执行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后,迫于强大执行压力,王某偿还了6万元,剩余部分承诺分期偿还。可王某之后不仅未曾如约履行义务还无偿转让其名下的车辆等财产,更是频繁更换联系方式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于今年8月2日将王某抓捕归案。

今年11月1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于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及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权威,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亲属已代其履行了所有义务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王某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 上一篇:兰州市金城关社区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 下一篇:【等你来】出走13年,贾延东你在哪? 病重的父母盼你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