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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架伤了人父亲耍赖不赔偿 瓜州县法院成功执结拖延5年的案件

时间:2018-11-24

儿子打架伤了人,父亲耍赖不赔偿

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成功执结该起拖了5年的案件

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1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拘留等一系列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历时5年的因孩子打架而引发的案件。据悉,该案是由5年前一起校内未成年人“约架”引起的。

2013年12月,姚某与赵某、姬某在校内为琐事发生争吵,在“约架”过程中,赵某、姬某将姚某打伤,学校老师发现后随即将姚某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姚某因外伤致鼻骨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各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姚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姬某、学校起诉至瓜州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合计4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某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以其年龄和智力,应当能够认识到打架所引起的后果,应对纠纷的发生和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因为3人打架地点在校内,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证据综合分析,判决姚某承担30%的责任,赵某和姬某共同承担50%的责任,赔偿姚某各项费用18000余元,学校承担20%的责任,赔偿姚某各项费用7500余元。因赵某和姬某同属未成年人,赔偿费用由其双方监护人代为履行。

判决生效后,学校主动履行了义务。赵某父亲赵某某、姬某父亲姬某某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赵某某及姬某某双方均已搬到外地生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打听到赵某某、姬某某在外做生意,经常外出,随即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出行受限后,姬某某便从外地赶回瓜州与法官理论,态度蛮横根本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思,执行法官百般解释无果后,随即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姬某某家属代交了案件款。赵某某在得知姬某某被拘、自己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都被冻结且贷款受限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专程从敦煌赶回瓜州交清剩余全部案件款,并当面向法官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纪守法。

法官点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各位家长务必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动手打架造成损失,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强有力的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伤害事件在校园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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