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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规定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最高罚款百万元

时间:2018-11-27

【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最高罚款百万元

每日甘肃网11月27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11月26日召开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条例二次审议稿》提出,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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