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被判无罪后
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提起21.6亿元国家赔偿申请
每日甘肃网11月27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郝冬白)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因冤狱11年提起的21.6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在此之前的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为这起冤案平反,判决认定赵守帅及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无罪。
赵守帅目前在石家庄,他的代理律师——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腾胜青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腾胜青律师说:这个案子,把赵守帅最好的时间都耽误了。29岁那年,赵守帅被河南警方带走,41岁时出狱回乡。今年,赵守帅已经49岁了,尚未结婚。赵守帅向河南新乡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要求该院在有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另一要求是赔偿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固定资产、损失差额及诉讼时效丧失的债权损失1.6亿元,赔偿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分公司及农机商贸城的停产、停业损失20亿元。
案件回放
1997年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先后向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简称“新乡一拖”)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尚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
1999年1月15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经理赵守帅,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后被河南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
2002年4月,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而赵守帅称,他们当时年销售额上千万,根本没必要故意拖欠70多万欠款,当时只是在价格上产生了一些纠纷。但他最终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下达判决后,赵守帅并没有拿到判决,也就没有办法上诉。该判决生效,赵守帅入狱服刑。
2010年,经减刑,赵守帅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从此开始不断申诉。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2011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新乡中院重审。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时发现,农机公司的贷款时间并非案发同期,而且案发时农机公司还拥有多套固定资产,包括1019.64平方米的办公楼、面积3528平方米的土地等,均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赵守帅认为:“这是一起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而引发的错案。”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重审后作出判决:1.被告单位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无罪;2.被告人赵守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