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翻新汽车” 4S店赔偿消费者20万
每日甘肃网7月7日讯(西部商报记者焦太霞)昨日,记者获悉,近日,酒泉一4S店因销售“翻新汽车”,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赔偿消费者双倍损失20万。
2016年7月,运某从酒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购得全新Jeep小汽车一辆。该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运某后,运某却发现该车螺丝生锈、漆面不光滑,认为汽车有问题,在将该车车架号输入Jeep官网查询后,结果却让运某大吃一惊,原来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时,该车曾停放于天津港区域,因受到爆炸影响,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必要的修理。运某认为该4S店欺骗了消费者,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肃州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了原告购车款,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惩罚性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