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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07

  让兰州寒门学子也能如愿完成学业――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学生资助主要是资助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们国家对社会的承诺。

  大学生资助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甘肃籍新生)或高

  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范围与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

  ●申请流程:该项资金已经分配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市学生请尽快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国家高校助学金

  ●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评审和发放:高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经过审核后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

  ●适用范围: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适用范围:从二年级开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高职学生免学杂费

  ●适用范围: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进入甘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500元标准免除书本费。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国家高中助学金

  ●适用范围:全日制普通高中一、二、三年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学年20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中学校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发放资助资金。

  二、高中免学杂费

  ●适用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审核和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交有民政局、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每学期按照实际学费给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学生资助

  一、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适用范围: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学年20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中职学校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适用范围: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二、三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上学。

  学前幼儿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

  ●适用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平均每幼儿每学年6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各幼儿园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后将学前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

  二、幼儿免除保教费(补助)

  ●适用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幼儿每学年1000元,对5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资金。

  兰州市和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电话8239719城关区麦积山路西口妇幼保健站5楼电话8357217

  七里河区七里河梁家庄71号电话2212240安宁区安宁区东路484号财电话7659069

  西固区西固中路105号电话7553064红古区红古区招生办公室电话6214622

  榆中县榆中县文城中路17号电话5221499皋兰县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1002电话5723660

  永登县永登县纬三路教育大厦电话64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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