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12月10日,灵台县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对优德隆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6万余元,并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种植条件。公司法人已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决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灵台县国土资源局指出,优德隆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独店镇瓦玉村6.44亩基本农田修建的办公区及气调库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灵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6日以《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但该公司未按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灵台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优德隆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对该公司罚款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共计罚款:64406.1元人民币,并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种植条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第三条的司法解释,公司法人孙某某非法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数量较大,破坏程度严重,已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决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