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乘客下车时摔伤,兰州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律师这样认为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12月6日上午,市民汪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下客门口台阶湿滑而摔倒至路面,造成右肩胛骨部位受伤。当时伤者无法站起,公交车司机却驾车离去。家属认为,汪女士摔倒受伤公交部门有责任,公交部门应当进行赔偿。然而,公交部门的答复是此事与他们无关。12月12日上午,兰州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处理此事的马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部门只与当事人解释协商,不向媒体记者介绍情况。
12月12日上午,伤者家属反映称,汪女士今年61岁,退休职工。12月6日上午10时许,汪女士乘坐27路公交车到达兰炼医院站点,在下车时,由于公交车下客门口处的台阶湿滑,导致汪女士直接摔出车厢外倒在了路面上,当时她无法起身,是下车的两名乘客将汪女士搀扶起来。在整个过程中,公交车司机没有将车辆熄火,也没有下车询问汪女士是否受伤,而是驾驶公交车离开。
汪女士回家后臀部、右肩以及背部疼痛感加剧,当日中午12时17分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接电话的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建议她先到医院检查,后提交报案材料。当日下午2时许,在家人陪同下,汪女士到西固区中医院做检查,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右侧肩胛骨下角骨折可疑,建议复查。12月8日,家属向西固交警大队提交报案材料。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建议家属与公交部门协商解决。之后,家属一直与兰州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公司联系,表达诉求。12月11日上午,兰州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公司一位自称姓马的安全负责人告诉伤者家属,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本次事件与公交部门没有关系。
“这件事情给我母亲身心造成了很大影响,事情发生后6天时间过去了,公交部门始终没有主动过问此事。根本没有协商解决此事,让我们自己承担责任。”伤者家属刘先生说。
对于伤者家属反映的情况,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与兰州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公司安全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此事的马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这个事情我只和伤者当面说,只与当事人解释协商,我无权给媒体记者解释。”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叶宁律师认为,公交部门是窗口服务单位,既然监控视频已经调出来了,就应该让家属看,这样的话双方的责任就明确了。如果是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乘客受伤,那么公交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摔倒受伤,那么就与公交部门没有关系,自己承担后果。公交部门应及时向家属公开监控视频,让大家看清楚事发时的真实情况,这样就能让事情明朗化,也便于事情的协商处理。